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行政执法 > 正文

王某琼法律援助申请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03

     被告公司原先为麻栗坡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并且在麻栗坡县办公,后搬迁至马关县都龙镇保良街村委会保良街办公,更名为:马关县某某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定代表一直使用不变,从2022年一月份至2023年一月份止,被告雇请原告王某琼到保良街矿业指挥部煮饭,月工资为3600元,一年十二个月工资共43200元,在做工期间被告支付过部分工资,现尚欠原告工资27600元迟迟未支付,王某琼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批准援助。

         责任编辑:司法局  

关闭

上一篇:王某姣法律援助申请
下一篇:何某水法律援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