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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9/09

监督索引号532625001414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提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建议,配合上级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提出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建议,开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提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议,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建议,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市场监督管理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马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依职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提出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建议,依法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提出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建议,开展规范检验检测市场,配合上级部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根据授权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议。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8.统一管理马关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监管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现将全年来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坚持人民至上,在疫情防控中展现责任担当奉献

严格落实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县城区农贸市场实行专人驻场制度,督促市场开办方认真落实市场入口设卡查验,严格落实进场人员“体温必测、口罩必戴、健康码必查”和“1米线”等防控要求,有效维护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安全稳定。对县城区农贸市场开展日常巡查,督促市场内经营户正确佩戴口罩,持续落实农贸市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目前,县城区所有农贸市场都在入口处加装了红外线测体温装置。全面做好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学校食堂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成立由4个副局长带队的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县城区所有餐饮店进行全覆盖突击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餐饮店,重拳出击,依法依规处理。强化冷链食品监管、阻断疫情传播。根据国家、省、州、县对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冷链食品监管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与卫健部门配合,开展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环境、外包装等核酸检测;要求各乡镇发挥冷链食品属地监管职责,开展冷链食品经营户检查。把城区冷链食品经营户纳入每周一检范围,落实冷链食品“111”疫情防控风险排查机制,形成工作常态。组织县城区14户冷链食品经营户进行责任约谈,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凡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经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和消毒,贴有“云智溯”溯源码、从业人员每日进行核酸检测方可销售。110月共开展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相关食品核酸检测3359组,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2、坚持改革攻坚,在深化改革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已开通企业、个体“全程电子化”“一部手机办事通”“一窗通”“企业注销服务”“食品安全”等平台,在全省均可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整合设立登记、印章制作、申领发票等企业开办环节,实行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并行办理”。截止20211030日,全程电子化总申报数量为1413件,审核通过数量为1228件;个体工商户“一部手机办事通”申报数量为2920件,审核通过数量为2636件;通过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综合窗口“一窗通”总申报数量为490件,审核通过数量为459件。认真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预包装食品审批改为备案141件,办理市场主体住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726件。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实现在线自主办理、撤销清算组备案,目前,简易注销341件。继续深入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20214月起开展云南省企业登记“区块链云签名”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刷脸办”;继续深入实施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推行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通过手机APP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全程“掌上办”;推行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服务,与银行网点设置1台营业执照自助打印设备,完成219份营业执照自助打印,开启“全天候、跨地域、零见面、秒领取”政务服务新模式。2021年,全县新登记设立市场主体3133户。

3、坚持底线思维,在履职尽责中筑牢民生安全防线

严防食品安全风险。一是以重大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为重点,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的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强化节日性食品抽样检验检测,确保重要节日期间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二是持续开展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提升工作,提升餐饮业食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100%。三是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与教育部门联合对全县所有学校食堂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四是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切实解决公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白酒生产经营”“网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七小行业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通过各种专项整治,规范经营行为,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得到了保障。五是强化抽检检测,严密防控风险。突出重点区域、品种、重点项目检测,积极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工作,加强本地小作坊产品的抽检力度,按时开展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整改,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完成国抽47批次(任务完成率100%),完成省抽380批次(任务完成率100%),地抽593批次(任务完成率100%),目前收到不合格处置任务42件,主要是发酵、油炸制面制品铝超标、糕点小作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核查处置完成25批次。六是强化宣传培训,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野生菌中毒防控能力。采取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摆放宣传展板、现场讲解等方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校园内外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采用通俗易懂的地方方言,以农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重复播放宣传,提高知晓率。共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21期,宣传学生16000余人,家庭14000余个,共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6000余份,共组织宣传72场次,发放宣传折页40000余份,召开群众会520场次。目前,未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

严格药械安全监管。一是加强药械市场日常监管。今年以来,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83人次,车辆91台次,监督检查药店337家次,医疗机构63家次。对检查出存在不符合药品经营和使用规范的安全隐患问题均填写相关记录,共制作现场检查记录139份,责令整改87家次,按要求进行督促整改。二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中共出动监管人员61人次,车辆21台次,共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77家次,医疗机构22家次,民营诊所6家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行为进行执法记录,按要求督促整改,规范其行为。共网络受理初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申办资6家,延续1家,变更5家;受理初审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申办资料12家,变更10家。三是加强化妆品市场日常监管。共出动车辆13台次,执法人员36人次,监督检查化妆品经营店189家次,对存在问题责令其对标识不清、无中文标识和超过保证期限的化妆品进行下架处理。四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出力度。药品监管共立案查处5起,3起已结案,2起正在办理之中,已结案罚款9万元,涉案货值金额约0.57万元。医疗器械共立案查处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2起,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约0.04万元,涉案货值金额约0.1万元。化妆品共立案查处使用超过限用日期化妆品案2起,罚款0.4万元,涉案货值金额0.3万余元。

严守特设安全底线。一是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注重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本年度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责任书》76份;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六月安全月等宣传活动,设置宣传咨询点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咨询89人次;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检查,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为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做到节前有安排、过程有检查,结束有总结,对全县在用特种设备开展了安全专项检查。按照年初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划对锅炉、电梯、公用燃气管道、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重点突出,兼顾到位。截至目前,共出动安全监察人员186人次,检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和使用单位156家,检查特种设备532台(套)(不包括气瓶数量)。发现存在安全隐患28条,其中责令现场整改18条,限期整改10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0份。四是严格注册登记审批程序。目前共办理使用登记(注册)75台;共受理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25份,88台。

严控质量安全隐患。一是严格落实获证企业证后监管。目前我县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有4家,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管理办法,落实证后监督管理,开展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巡查回访工作,截至目前,共对4家获证企业开展了12次巡查回访工作。二是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把好质量关。与我县的水泥、硫酸、食品相关产品的4家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签订了《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来组织生产销售,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合格。并不定期地对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抽查。三是严格落实质量监督抽查。聚焦民生关切,加大重点工业产品和消费品监督抽查力度,2021年度配合国家、省、州开展辖区内包括化肥、农膜、塑料购物袋、水泥、有机食品、生活用纸制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计48个样,目前收到检验报告33份,不合格10个样,不合格产品已全部依法查处,查处情况已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并及时公示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四是严格风险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非医用口罩等重点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引导烟花爆竹、液化石油气等产品销售企业签订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认真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目前共引导辖区烟花爆竹和液化石油气4家企业签订《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4份,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案件2件,罚款14857元,没收烟花200余件,已联合公安、消防和民爆公司进行了无害化销毁。五是严格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按照省、州、县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先后按上级要求开展了冷烟花和钢丝锦烟花专项检查、口罩质量专项整治、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农用薄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石油液化气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

4、坚持执法从严,在监管体制完善中规范市场秩序

双随机和信用监管扎实推进。一方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实施,2021年,全县共制定了44条县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涵盖县级24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6家部门对《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做了调整,有1家部门新增《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县级23家成员单位制定部门抽查计划共65项,已完成部门抽查计划65项,其中62项使用省级平台开展,3项使用部门自建平台开展。另一方面,信用监管不断加强,2020年全县企业年报率达96.6%,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6.88%,位居全州前列。全县13户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4户企业、13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243户个体工商户因未按期年报、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执法稽查工作成效明显。今年以来共查处销售过期药品案1件,罚没款0.2万元;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4件(其中2件正在办理中);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2件,罚没款约10.04万元;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1件,罚没款约1.04万元;销售过期化妆品案2件,案件正在办理中;无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1件,罚没款0.3万元;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1件,罚没款1万元;生产经营添加药品三七粉的食品案1件,罚没款2万元;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案1件,罚没款1.5万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2件,销售不合格食品案1件,案值金额约23.07万元,罚没款约42.21万元,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蒙牛真果粒牛奶饮品12瓶、葡口果粒黄桃汁饮料9瓶、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5瓶。消费维权进一步提升。2021年受理投诉举报共31宗,争议金额约2.0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2.25万元。在全县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工作,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举办专题栏目1次,发布消费提示1次,印制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接受消费者咨询11人次,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活动1次,销毁不合格物资有过期食品、劣质药品、假烟、劣质白酒、劣质玩具、假冒洗衣粉等35个品种,2000余公斤,货值金额6万余元。让各类商业违法无容身之处,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5、坚持党建引领,在忠诚履职中淬炼市场监管队伍

一是加强阵地建设,筑牢党建引领基础。党委班子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要求,既管业务又抓党建,按照“八有”标准建立了党员活动室,在局机关制作党建文化墙,营造“抬头受教育、低头思感悟”的浓厚党建氛围。2021年顺利完成了5个党支部换届(检测中心支部和隆泰汽车城支部成立未满3年),充实了党支部力量,规范了党员管理台账。二是丰富党内生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2021年召开党委专题学习会12次、召开党员大会60次、党课教育14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69次,开展谈心谈话和节前廉政谈话12次,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23次,举行读书班活动4次;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规范化发展新党员,积极发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学习,不断提升党员素质。三是以党史教育读书班为契机,不断从党的百年辉煌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更好地将党史学习教育过程中激发出来的信念信心、热情激情,转化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生动实践,与“七城创建”工作和“管集市、净餐馆”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巩固好专项行动成果,着力推进“七城创建”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6、坚持改善民生,在政府中心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优势

一是主动作为,狠抓强边固防工作。坚决扛起强边固防的政治责任,以“镇守边关,视死如归,我将无我,不负重托”的决心和意志打好强边固防和疫情防控战役。提高“为国守门、为国把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做到“五个管住”,坚决守住国门,严防疫情输入。今年以来,到疫情防控卡点开展慰问13次,共为卡点(小坝子镇田湾吗格、小白河卡点)送上大米、肉、蛋、方便面、矿泉水等物资价值1.28万元,帮助卡点解决100吨水泥,用于卡点道路维修建设。二是加强排查,狠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局积极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和摸排涉黑涉恶线索“侦察员”作用,先后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电动车市场、保健品市场等重点领域乱象整治,若发现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线索,依法向政法机关提供线索。三是紧盯目标,狠抓“净餐馆”、“管集市”两个专项行动成果巩固。“净餐馆”巩固方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实施“红黑榜”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省局“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的要求。自去年8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组织餐饮服务经营者1360人进行“净餐馆”和“餐饮安心码”培训,开展逐户排查1214户,发放净餐馆告知书1214户,取缔无证经营15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82户,规范提升597户,关停整改4户,公布餐饮红黑榜13期(红榜39户、黑榜52户),全面提升了就餐环境和食品质量安全。“管集市”巩固方面:研究制定《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单位网格整治工作的通知》,坚持全面治理和重点治理相结合,专项整治和长效监管相结合,整治规范和引导发展结合的原则,全面提升市场整体管理水平。高度重视星级农贸市场评价工作,积极组织工信商务局、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对县城区农贸市场开展星级评价,确定骏城和兴隆农贸市场评价为四星级农贸市场,智慧综合农贸市场评价为五星级农贸市场。四是全力以赴,打赢“七城创建”战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七城创建”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认真履责,主动作为,坚持全员参与、紧抓重点、强化措施,全力以赴打赢“七城创建”攻坚战;组织相关人员,尤其是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学懂吃透政策标准,对照涉及的具体指标,逐项对照,逐一排查。以“七城创建”为契机,扎实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利用各经营企业LED电子显示屏开展食品安全、创建卫生城镇等内容的公益宣传;发放并张贴“文明餐桌”、使用“公筷、公勺”倡议书等各类宣传展板、提示牌、标语和海报,提升广大群众“七城创建”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凝聚社会力量,积极营造宣传氛围。10月份顺利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技术评估验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质量发展股、信息网络和信用体系监管股、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8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6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7

实有车辆编制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车辆2辆,巡逻车及摩托车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4,227,278.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07,078.01元,占总收入的99.1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0,200元,占总收入的0.84%。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合计比202014,782,743.42元减少555,465.41元,同比减少3.76%,减少原因是单位实有人数较上年度减少,基本拨款预算收入减少;其他收入比202010万元增加20,200元,同比增加20.2%,增加原因是本年度将工会费纳入其他收入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4,492,092.04元。其中:基本支出13,347,100.58元,占总支出的92.1%;项目支出1,144,991.46元,占总支出的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比202015,631,086.28元减少1,138,994.24元,同比减少7.29%,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从而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比202014,519,034.15元减少1171933.57元,同比减少8.07%,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从而支出减少;项目支出比20201,112,552.13增加32,939.33元,同比增加2.88%,增加原因是项目工作量有所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47,100.58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比202014,519,034.15元减少1,171,933.57元,同比减少8.07%,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从而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959,919.52元,占基本支出的89.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87,181.06元,占基本支出的10.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4,991.46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比20201,112,552.13增加32,939.33元,同比增加2.88%,增加原因是项目工作量有所增长2021年我单位项目资金主要涉及是骏城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食品药品抽检工作、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工作,所有工作均按照预定目标完成,资金均得到有效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06,359.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2%。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2015,300,508.96元减少994,149.92,同比减少6.5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从而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48,574.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03%。主要用于机构人员工资、业务执法、日常工作开支、活动开支及其他管理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85,829.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38%。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补助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9,499.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医疗开支、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及大病保险等开支;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54,7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贷免扶补工作;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17,6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1,000元,支出决算为204,510.7元,完成预算的81.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7,310.7元,完成预算的82.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00元,完成预算的65.4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遵循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车辆维修维护前进行系统性诊断尽可能的缩减不必要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6,604.97元,下降3.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298.97元,下降3.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6元,下降4.0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遵循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车辆维修维护前进行系统性诊断尽可能的缩减不必要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310.7元,占96.48%;公务接待费支出7,200元,占3.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310.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7,310.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创业担保贷款实地核查及其他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督查及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7,181.06元,与上年对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201,678,724.36元减少291,543.3元,主要原因分是人员减少机关运行成本降低以及履行厉行节约政策。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日常水电费、差旅费、三公经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6,058,232.43元,其中,流动资产169,071.73元,固定资产5,539,297.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49,860元,无形资产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00,176.5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6,65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54项,账面原值498,88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05.82

16.91

553.93

72.55

265.94

0

215.44

0

34.98

0.0003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80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63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7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80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根据绩效目标指标值,我单位在业务管理上结合监管实际,及时开展并在年内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在资金管理上强化责任意识,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并圆满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七)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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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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