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马关县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马关县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支出事项的审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马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马关县财政追加预算支出的事项包括:
(一)补充县级预算周转金和偿债准备金等后备金。
(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因预备费补助,需要增加的县乡两级预算支出。
(三)因国家政策调整,需要增加的县乡两级预算支出。
(四)县委、县政府确定追加,但不属于预备费使用范围规定的事项。
(五)县乡两级部门年初预算中,因财力不足无法安排,在预算执行中需要安排的事项。
第三条 县乡两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的申报和审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县乡两级相关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支出的事项,应当有明确的项目立项依据、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编制详细的项目预算规划(重点项目还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向县财政局提出追加预算支出的书面申请。
(二)县财政局根据各部门申请,结合年初预算安排、单位经费结余和年度财力情况,对追加预算支出事项提出书面建议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审批。
(三)县人民政府对追加预算支出事项作出审批决定后,由县财政局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审批意见执行。
第四条 对于突发公共事件需紧急办理的追加预算支出事项,可由申请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县财政局按照审批意见及时办理。
第五条 县财政局应当根据追加预算支出项目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第六条 县级相关部门对审批通过的追加预算支出项目应当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局负责对追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09年5月15日起实行。
主题词:财政 追加预算△ 审批 制度 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1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