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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8/05/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马关县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马关县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支出事项的审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马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马关县财政追加预算支出的事项包括:
  (一)补充县级预算周转金和偿债准备金等后备金。
  (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因预备费补助,需要增加的县乡两级预算支出。
  (三)因国家政策调整,需要增加的县乡两级预算支出。
  (四)县委、县政府确定追加,但不属于预备费使用范围规定的事项。
  (五)县乡两级部门年初预算中,因财力不足无法安排,在预算执行中需要安排的事项。
  第三条  县乡两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的申报和审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县乡两级相关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支出的事项,应当有明确的项目立项依据、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编制详细的项目预算规划(重点项目还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向县财政局提出追加预算支出的书面申请。
  (二)县财政局根据各部门申请,结合年初预算安排、单位经费结余和年度财力情况,对追加预算支出事项提出书面建议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审批。
  (三)县人民政府对追加预算支出事项作出审批决定后,由县财政局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审批意见执行。
  第四条  对于突发公共事件需紧急办理的追加预算支出事项,可由申请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县财政局按照审批意见及时办理。
  第五条  县财政局应当根据追加预算支出项目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第六条  县级相关部门对审批通过的追加预算支出项目应当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局负责对追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09年5月15日起实行。

 

 

主题词:财政  追加预算△  审批  制度  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135份)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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