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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1/09/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马关县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文山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1〕10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马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经费补偿机制,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补偿原则
  (一)统筹区域规划,科学配置资源。制定科学的基层医疗卫生区域规划,在机构设置、基本建设投资、设备购置、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统筹考虑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存量和增量,合理规划,优化资源配置。
  (二)不断增加投入,多方筹集资金。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在基层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责任。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个人三方面合理分担费用。随着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逐步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投入。
  (三)明确各级责任,完善投入机制。按照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投入机制”的要求,中央、省、州财政将加大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投入,县级财政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的主要责任。从中央和省级财政争取的资金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完成情况较好的乡镇给予补助。
  (四)实施绩效考核,提高投入效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相结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核定任务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及诊疗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治疗;提供急诊抢救及转诊转院服务等。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传染病防治、麻风病防治等;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承担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
  (三)根据核定任务完成情况核拨财政补助资金。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根据核定的任务,采取绩效考核的办法进行补助;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和工作量给予补偿。
  三、补偿办法
  (一)补偿范围
  1.经常性支出补助: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定位、核定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按规定核定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确保其正常运行。公共卫生服务按服务项目和工作量给予专项补助。医疗服务收入等经常性收入主要用于机构运转、设备购置等。
  离退休人员经费,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2.基本药物差价补助: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后的差价由政府给予补偿,用于机构运转和发展支出。
  3.乡村医生补助: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后,乡村医生报酬按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合理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420元;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服务项目和工作量给予专项补助。
  4.社会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助: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购买服务,按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工作量,由同级财政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5.财政专项支出补助:包括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补助经费、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经费等。
  (二)补偿方式
  1.经常性支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由县级财政按照基本药物销售额的10%给予补偿。资金来源:一是县级财政安排;二是上级“以奖代补”资金给予补助。
  2.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进行补偿。卫生、财政部门要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财政专项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服务成本核定补助;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人员培训规划和人才招聘规划审核后报政府安排。
  四、政府投入责任划分
  (一)公共卫生服务投入责任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行政府分级保障,由中央、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按照服务人口每人每年补助2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由中央、省、州、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基本医疗服务投入的责任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常性支出、乡村医生报酬支出等,主要由县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安排的“以奖代补”的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省财政安排的“以奖代补”的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改革后的支出补助,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按照服务人口每人每年补助1.5元,按照服务区域每平方公里每年补助150元。
  2.以2008年底村医人数为基数,省级财政对村医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州级财政对村医每人每月补助20元,县级财政对村医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等,由县级财政保障,中央、省、州级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五、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一)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国家要求,逐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服务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费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为9元,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合并项目涉及有关价格政策的,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规定执行。一般诊疗费由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70%。调整后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已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服务仍按照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价格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监管措施,防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复收费、分解处方多收费。
  (二)统筹算账,严格核定收支。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方面收入和支出情况,合理核定其经常性收入、经常性支出及其差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入应包括医疗服务收入、药品零差率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收入等。经常性支出应包括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各类支出,并考虑实施绩效工资因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核定的年初收支预算额度,年中可采取预付制的方式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年末再根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进行量化考评结果结算补助资金。
  (三)加强卫生网底建设,确保村医队伍稳定。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卫生部门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并落实相应经费。在推进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中,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的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为确保村医队伍稳定,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村医人均月总收入不低于1000元(含财政补助、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和医疗服务收入)。同时,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后续保障,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范围。县级财政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对村卫生室将给予一定扶持。
  (四)支持社会举办医疗机构的发展。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比照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支付和报销政策执行。
  六、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对服务能力已经超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服务人口较多、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引导申报转为公立医院,或将其超出功能定位的资源整合到县医院;也可以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乡镇卫生院转为公立医院后,必须承担其原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尽快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的核定,按照《文山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文山州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医改〔2010〕1号)执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按照《云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云编办〔2007〕51号)和《关于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编工作的补充通知》(云编办〔2010〕161号)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标准的核定,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量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标准。要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未聘人员主要采取自然减员的方式逐步消化,有关费用由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研究解决。同时,要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制度同步落实到位。
  (三)充分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推进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进一步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探索按照人头付费、按照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主动地开展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
  (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对绩效考核差的可扣减资金安排,对绩效考核好的给予适当奖励。要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收支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
  (五)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要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奖励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相关部门在制定人员分流、竞聘上岗等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意见。要向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养培训机会,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七、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改工作,把医改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惠及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落实。要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各乡镇分管领导为乡镇医改工作责任人,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医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改革路径,及时研究分析制度实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和收入的影响,对制度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价,认真总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二)加大财力保障和资金监管。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将政府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基建支出计划足额安排,认真落实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政策,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及时下达补助资金,保障基本药物制度按照计划进度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要积极配合卫生、发改等部门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财务管理和绩效考核。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的监督,督促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检查、辅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完成核定的工作任务;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
  (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正确核算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切实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确保财务收支规范运行。


 

主题词:卫生  医疗  补偿△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
        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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