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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推行农村食品配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1/09/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马关县推行农村食品配送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马关县推行农村食品配送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云南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农村食品源头可溯,安全可控,去向可查,按照“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配合、行业自律”的原则,不断规范我县“食品配送”行为,决定在全县推行食品配送,实施“食品配送准入制”、“一帐一档一牌制”、“食品仓库备案制”、“城乡两级联动制”、“问题食品追溯制”五项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马关县经济总体发展目标,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把食品安全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食品经营者运用计算机软件化管理模式,建立新型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让消费者买得放心、食用安心,促进农村消费,保障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食品配送,进一步完善我县食品销售网络,规范食品流通体系,确保食品进货、销货渠道可追溯,达到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食品配送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马关县流通环节食品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恩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邓代洪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刚  县工商局局长
          刘金福  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韩立锋  县工商局副局长
        马玉学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蔡清友  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
          谭信安  县农科局副局长
        王  鸿  县经外局副局长
          唐育跃  县质监局副局长
          贺  伦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刘  琨  县工商局消保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工商局,由韩立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琨、李开平、潘元贵、骆荣福、刘锦为具体办公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和协调联系工作,联系电话:7127315。
  四、工作内容
  (一)食品配送准入制。需要从事“食品配送”的经营户凭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采取自愿的原则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配送”申报手续,对不符合食品配送准入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食品配送业务,一经发现,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一帐一档一牌”制。“一帐”即经营业主基本情况台账;“一档”即流动送货车档案;“一牌”即食品配送车标志牌。食品配送车实行一次性备案登记管理。经审核符合“食品配送”车备案登记条件的,应在车门中央粘贴“食品配送”标识,在送货时做到“一车一牌一号”,送货人员需配戴制式胸牌,便于接货的食品经营者识别。
  (三)食品仓库备案制。食品批发经营户将食品仓库的基本情况报工商部门备案,工商部门查验合格后,在仓库醒目位置悬挂“食品配送”标志牌,并公开配送流程和自律制度,以便接受监督。
  (四)城乡两级联动制。配送工作实行城乡两级联动管理制度。在城区重点加强对从事食品配送批发商实施重点监管,督促食品批发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所配送的食品质量负责。
  在配送过程中食品批发商应做到:
  1.复印批发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交给零售商作为索证索票备查。
  2.认真填写《文山州食品批发进销货凭证》提供给食品零售商,属于食品批发商留存的《文山州食品批发进销货凭证》,每月必须将《文山州食品批发进销货凭证》认真装订成册,作为销售台账保存备查(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3.填写食品配送客户名单。
  在食品购进中零售商应做到:
  1.查验食品批发商的食品配送资质,配送车辆是否有配送标志,配送员工是否配戴制式胸牌,凡未取得食品配送资质的不予采购。
  2.向食品配送人员索要《文山州食品批发进销货凭证》,每月分别按批发商家认真装订成册作为进货台账保存备查(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3.向供货商索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保存备查(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4.对未取得食品配送资质的配送行为进行举报。
  工商部门对食品配送的监管措施:
  严格按此实施方案重点加强对未进行备案登记的食品流动送货行为进行监管,在送货过程中,对没有粘贴统一“食品配送”标识及无法提供合法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送货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加大对食品配送批发商主体资格的监管力度及配送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问题食品追溯制。食品配送企业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履行食品安全义务,规范食品配送网络,认真记录进、销货台账,建立问题食品退市下架等自律制度。各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持信息沟通,建立通报制度和问题食品追溯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食品要相互通报,协作监管,确保问题食品一经发现,能够快速彻底地予以清缴和追缴。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8月25日—9月30日)。
  一是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由工商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经营户及食品“食品配送”企业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并对“食品配送”企业进行摸底造册登记(要求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2011年9月5日前完成),全面掌握食品配送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确保“食品配送”推行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召开宣传动员会。由工商部门牵头召开食品配送企业负责人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 “食品配送”工作的主要内容,申办程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食品配送企业充分认识推行“食品配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积极配合开展好此项工作。
  三是由工商部门牵头对“食品配送”工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经营者、消费者、社会各界的建议,确保我县“食品配送”的可行性。
  (二)实施工作阶段(2011年10月1日—10月15日)。由工商部门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食品配送”相关制度措施,加强对“食品配送”企业的法律法规培训。举行“食品配送”仪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0月16日—30日)。各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食品配送”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认真听取“食品配送”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创新思路,改进工作,确保“食品配送”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食品准入与配送监管“五项制度”,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配送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一项创新工作,县工商局具体负责“食品配送”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配送”推行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辖区工商部门加强对未进行备案登记的食品流动送销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食品配送”推行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以“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马关”为主题,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动员有规模、有能力从事食品批发经营户加入到“食品配送”行业中来,强化对推行“食品配送”工作的舆论引导和监督。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行“食品配送”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不断规范不施行“食品配送”批发商及食品零售商的经营行为,切实把日常监管任务和推行“食品配送”结合起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主题词:食品安全  食品配送  实施方案  通知


    送:宣传部、财政局、农科局、经外局、质监局、工商局、食 药监局、卫生局,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25份)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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