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8/04/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的全面、准确、有效施行,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政办发〔2008〕1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
  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乡镇、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二、有效开展对贯彻施行《条例》的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大力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要把《条例》的学习作为公务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自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要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各乡镇、各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进行。要增强新闻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建立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检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定期考核等制度。
  四、突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马政办发〔2008〕17号文件中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格式要求,在对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由近及远、递次推进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或修订本乡镇、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不宜公开的信息,由各单位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不宜公开的理由,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不能确定是否应该公开的信息报同级保密部门审查。
  五、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时限要求
  1、各乡镇必须加快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基本保障,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已建有门户网站的县级部门应将公开的信息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并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链接。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应将《条例》规定要公开的信息交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2008年4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应将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修编完成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和电子文本各一份。(联系人:关天云、李云坤;联系电话:7122435;传真:7122032;电子邮箱:mgwlzx@ynws.gov.cn)。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信息△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7日印发


                                    (共印130份)



         责任编辑: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马关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共享平台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纠风暨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