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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马关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共享平台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8/07/07

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84号)文件精神,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系统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近期建设完成了马关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共享平台,为提高共享平台使用效率,发挥资源共享,协同办公优势,切实降低行政成本。现就共享平台使用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共享平台是推动全县执法机关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请县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08年7月起将本部门查处案件的信息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时登录共享平台上传和接收县级各执法部门案件信息。若因自身原因造成录入、上传案件信息不及时或应当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及时移送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的联系、配合,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共享平台由县检察院负责组织协调,牵头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县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省、州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工作规程,认真细致地开展好此项工作。
  三、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平台管理,按照报送的管理人员名单做好本单位网络日常维护及信息录入工作,并严格做到专人负责、专机专用,严防失密、泄密等安全事件的发生,若管理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向县检察院报告,由县检察院变更相关登录密码后向上级机关报告备案。
  四、如发现有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共享平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或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联系,以便及时解决。
  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电话:7122435
  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电话:7121775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信息化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7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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