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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08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8/10/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2008年消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马关县2008年消防工作意见


  2008年,全县消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山州“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千方百计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全力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基本稳定,为奥运会及县首届民间艺术节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平安和谐马关”作出新的贡献。围绕上述目标,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消防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要围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站所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本地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要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行政问责、督查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将把消防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创建等考评范围,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实行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一票否决”;各乡镇、各行业系统要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切实建立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着力推动新农村建设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提高广大农村火灾防控能力。
  二、分解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着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认真研究部署,把消防安全工作融入日常工作管理内容,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主线,以“平安和谐马关”建设为平台,合理量化分解工作责任目标。
  (一)乡(镇):紧紧围绕县政府工作要求,认真抓好本地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开展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检查督导力度,强化社区消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及乡镇消防规划建设,大力实施 “一乡一队一车一泵”和“村村有消防队”工程,进一步提升乡镇志愿消防队建设质量,适时组织开展志愿消防演练等消防活动,使之成为农村防火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的主力军,构建起农村消防群防群治网络。
  (二)各行业部门: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要当好县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的参谋助手,积极谋划工作思路,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消防行政管理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创建等考评范围,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实行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一票否决”。发改部门要把消防工作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中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云南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将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装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保障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政府强化对消防安全的监管,把消防安全作为重要内容抓好督促落实。建设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纳入县城及集镇总体规划,在旧城改造、新城建设中,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共同把好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和验收关,加强对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的管理。工商、文化、旅游、卫生、公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坚决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对消防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经营性质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年检、验照时,应当将场所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年检、验照的前置条件;公安部门要督促公安派出所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明确相关派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乡镇级)管理范围,明确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消防监督的职责,并纳入公安机关的各类考评奖惩,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水利、农业、电力、林业部门要把消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统筹落实,要重点在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中综合考虑消防安全问题,强化农村消防基础建设。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纳入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尤其要注意做好边远地区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科技部门要将消防知识列入科普内容,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质监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坚决制止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入市场。司法部门要把消防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劳动部门要积极协助政府规范合同制消防员聘用工作,把消防常识纳入职业素质培训,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要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职工、妇女、青少年、家庭和协会会员的安全教育之中。广播、电视等新闻部门要经常、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交通部门要抓好各类道路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汽车维修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人防部门要抓好防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切实加强消防监管。粮食部门要重点做好粮油仓库、加工厂的消防工作。民政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新农村建设中,夯实社区、新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并做好火灾善后等工作,要与消防、保险等相关部门或单位协调配合,做好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工作。地震、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资源共享,特别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要建立起良好的信息沟通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各企业要切实加强自身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下级单位做好消防工作。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村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工作,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提高全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村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的覆盖面。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工作中,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树立上下左右“一盘棋”的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部门联动的整体效应,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城镇抗御火灾能力
  
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严格落实社区消防建设、新农村消防建设、派出所消防工作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所需经费。年内全面完成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规的要求,落实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和最低业务经费保障标准。进一步加大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力度。在编制和修订城市、乡镇、村寨总体规划时,同步编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装备、消防力量等在内的消防规划,年内要完成所有乡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市政消防给水设施建设管理,随城市(镇)新建、改建、扩建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力争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100%。县人民政府年内将组织开展一次市政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专项检查,力争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0%以上。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现役消防员及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齐消防执勤中队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特种防护装备。在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中,把消防报警及监控纳入城市报警和监控系统建设中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建设。
  四、抓好新农村消防工作,确保农村火灾基本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经常深入农村开展消防工作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平安和谐马关”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根据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完成时限,确保当地农村消防工作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顺利推进;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健康进行。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消防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必须全面抓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加快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促进农村消防工作深入开展。县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定期分析农村消防安全形势,采取坚决措施,确保农村消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县防火安全委员会要牵头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村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力争年内村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覆盖率达到40%左右。按照“一乡一队一车一泵”的要求,大力实施“乡乡、村村有消防队”工程,在全县各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按照“一村一队一泵”的基本要求,依托村治保会等组织,年内有60%的行政村建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
  五、深化火灾隐患整治,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找准工作切入点,全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治。一是抓好各种节日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三合一”场所为主要整治对象的火灾隐患整治行动,年内结合实际开展1至2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分期、分批、分类督促整改,到期不整改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确保各种节假日的消防安全特别是县首届民间艺术节的顺利召开。二是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将3月作为全县集中挂牌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月,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县政府挂牌督办,督促于10月底前整改完毕。三是开展消防产品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专项治理行动。消防、工商、质监要以“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可燃有毒材料装修、消防安全疏散、电气线路设备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各类火灾隐患整治、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的专项行动。四是推出一批消防安全创建示范典型。要按照“典型引路、试点先行、区域布点、以点促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二十四字方针,推出一批消防安全创建示范典型;力争80%以上的乡镇、90%以上的重点单位、70%以上的村民委、100%的社区达到消防安全创建示范标准。五是督促社会单位进一步搞好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督促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531”工程,规范消防工作档案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危险场所、重点区域(部位)实行标准化管理;年内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全部公共娱乐场所完成消防安全公开承诺工作。
  六、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充分应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片、黑板报、宣传车、发放资料、组织消防知识竞赛、消防站对外开放等阵地和形式,继续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使消防知识进一步普及,使消防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年内在县城完成不少于 100平方米 2块大型消防宣传广告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完成不少于 20平方米 1块消防宣传广告牌;消防、司法、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办消防宣传专栏和专题节目,加强冬旱和重大节事活动期间的消防宣传报道,广泛宣传防火、灭火知识;推动开展乡镇长“走进红门,体验消防”活动,消防部门要组织不少于1次的各级领导干部参加的消防安全管理培训。逐步在规模较大的消防安全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性宣传标牌;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系列宣传活动,扎实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种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从业人)的培训率要达到100%。
  七、重视“三基”工程建设,提升消防部队服务社会能力
  (一)深化消防执法为民,强化执法服务能力。消防部门要开通并办好消防互联网工作,完善网上信息发布、警务公开、投诉举报以及政策业务咨询等工作运行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一次告知、疑难论证,跟踪回访、按时办结,设立热线、完善信访,发布信息、定期开放”三十二字消防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公开办事时限、程序、人员分工、投诉举报电话及消防执法结果,免费提供各类办事表格和资料。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信访接待,查处举报投诉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监督“六个严禁”,以及“四个严禁”中关于消防监督执法的纪律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各类执法办事不公不廉现象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追究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筑工程施工、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执法力度,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抓好城镇消防专业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筑工程项目审核验收,认真落实消防产品信息登记发布、市场准入验证、消防产品现场抽查检验等制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资质验证、施工质量抽查等监督工作和技术检测制度。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大型活动举办的消防安全管理,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擅自开工(使用、开业、举办)的,严格依法处理。要以火灾形势主导监督执法,结合相关部门实际,指导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联合开展错时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要进一步强化执勤备战工作。要始终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按照“火怎么灭,兵就怎么练”的原则,不断提高部队战斗力。认真搞好执勤备战工作,做好打大仗、打恶战的准备;制定好灭火预案,适时开展灭火演练;加强对消防车辆、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完整好用,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出动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消防部队要针对道路交通、化学危险物品、高层建筑火灾等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完善抢险救援机制。
  同时,要积极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不断提高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覆盖面;积极稳妥地推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单位火灾风险评估体系。
  今年是落实《文山州“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关键一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找准社会消防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抓好消防安全责任状目标内容及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实现火灾起数、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指标稳中有降的目标,确保全县火灾形势基本稳定,为全面建设“平安和谐马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主题词:安全 消防 工作意见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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