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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公安民警和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卫生救护知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8/07/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马关县公安民警和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卫生救护知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县公安民警和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卫生救护知识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马关县公安民警和交通运输行业
从业人员卫生救护知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红十字会、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在云南省公安民警中开展救护技能培训的通知》(云红〔2008〕36号)和《文山州红十字会、文山州公安局、文山州交通局关于深入开展卫生救护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红会联发〔2008〕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开展好我县公安民警和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卫生救护知识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高危从业人员的救护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公安民警和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高危从业人员的救护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并在处置过程中运用所学技能开展自救、互救和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降低事故的致残率和致死率,争取把事故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卫生救护知识培训工作有效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马关县公安民警和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卫生救护知识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黄顺昌 县委常委、副县长、县红十字会会长
  副组长:闻志高 县卫生局局长、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成 员:夏成贵 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开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樊文柏 县交通局副局长
      李达明 县卫生局防保股股长
      周兴鹏 文山交通运输集团马关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防保股,由闻志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夏成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卫生局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此项工作。
  三、培训对象
  全县各级公安机关民警、机动车驾驶员(包括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专职驾驶员)、客运乘务人员、交通运输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培训内容
  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创伤救护、常见急症、紧急避险、老年病以及针对公安民警、道路交通行业特点等相关救护知识和技能。
  五、培训时间和方式
  培训时间自2008年10月起,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培训计划,用两年的时间对系统内人员全部培训一次,对民警的培训每三年复训一次。培训按公安和交通分块进行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待上报州红十字会后确定。每期安排培训学员45名,培训课时为16学时,其中理论学习4学时,技能操作11学时,技能考核1学时。
  六、培训费用
  根据《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山州财政局转发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发改收费〔2006〕262号)文件,每人收取培训费85元(不包括食宿费)。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场地租用、教师课酬、实际操作、培训教材、教具耗材、组织考试和救护员证等成本费用。
  七、工作职责
  县红十字会:负责落实培训教师、培训场地、培训教材等工作,安排和组织学员考试,颁发救护人员合格证书。
  县公安局:负责拟定公安系统内年度分期分批人员培训计划,组织民警参加培训并填写马关县红十字会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登记表,收取学员培训费和管理好培训人员。
  县交通局:负责拟定交通系统内运输行业、机动车驾驶员(包括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专职驾驶员)等人员的年度分期分批培训计划,组织应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收取学员培训费和管理好培训人员。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培训人员的参训积极性。公安、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利用会议、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应参训人员积极参加培训,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研究工作方法,提高培训结果的适用性。县红十字会要按照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组织有丰富临床和急救经验、并取得中国红十字总会颁发的《救护培训师资》证书的教师,以及具有较高的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事故现场救护经验的专业人员作为主讲教师,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结果真正适用。参加培训人员在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救护课程后,要经过严格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红十字会颁发《卫生救护员合格证》。《卫生救护员合格证》将作为驾驶员领取、检审驾驶证和运输行业专职乘务人员办理上岗证的重要条件和依据之一。
  (三)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培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卫生救护知识培训工作涉及的面广,人员众多,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协作配合。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抓好发动、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多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确定培训方法和合作方式,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安排进行驾驶员培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培训工作的开展。县公安局和县交通局要抓紧时间对本系统应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认真全面的统计,制定出人员培训计划,并于2008年10月6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将2008年度和2009年度的培训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达明,联系电话:7130034  13887679665。




主题词:卫生 救护知识培训 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2日印发
                                    (共印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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