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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18〕7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贯彻落实意见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推进全县信息通信网络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是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消费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县无线通信基站、宽带网络设施等规划不完善,选址难、建设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光纤到户”还面临诸多困难,制约了全县信息通信网络快速发展。各乡(镇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重要性,依法保障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规范建设和安全运行。

(一)加强规划编制是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升级的基础。我县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无法满足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需求,通过规划引领,以加快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为建设目标,进一步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升级。

(一)加强规划编制是解决区域、城乡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发展不均衡的有效途径。全县14个乡(镇、场)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通信服务能力发展不均衡,特别是偏远山区,光纤接入率较低,通过科学规划能有效缩小区域、城乡差距。

(三)加强规划编制是避免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的重要手段。杆路、基站、传输线路、管道等基础设施均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建设,导致网络资源利用率偏低、部分投资项目效益不高。强化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集约建设,将促进存量与增量资源的互通共享,减少资源浪费,提升项目效益。

(四)加强规划编制是加快项目落地、推动项目建设的有力保障。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需占用城乡房屋、土地、水电等公共资源,做好规划引领和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可有效解决基站选址难、管道等配套资源建设难、光纤光缆入楼难等问题,增强运营商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要求

(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专项规划中要有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独立章节。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把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独立章节进行论述。行业主管部门在编制相关的专项行业规划时,要包含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

(二)在城乡发展规划中要体现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内容。将通信光缆、机房、基站、管道线路等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是城乡规划法、电信条例的基本要求,在编制城乡发展规划时,要提出通信光缆、机房、基站、管线等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建设需求,结合城市规划统筹好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推进集约化建设和升级改造,确保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信息通信技术发展的要求。

(三)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内容。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包含一个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和信息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信息通信管线布局专项规划、信息通信机房布局专项规划3个专项规划(以下简称3个专项规划)。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总体规划,各乡(镇、场)组织编制各乡(镇、场)的基站、管线和机房布局专项规划。总规划要全面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结合城市规划改革创新,统筹各类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强通信管线与其他管线的综合规划,提升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为我县信息化建设打牢基础。3个专项规划要紧紧围绕总规划,根据城市发展布局、人口分布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等,统筹各类通信管线、宽带网络建设和建设时序,合理规划通信光缆、通信机房、基站等各类通信设施布局,明确用地位置和规模以及基站、机房建设要求,提出通信管线控制要求。综合利用路灯杆、广告宣传杆(塔)等公用设施,集约建设混合型基站;优先利用行政办公、交通运输站点、商业楼宇等公共建筑附建基站。

(四)严格规划审批,加强实施和监管。总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县工信商务局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3个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报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场)在审查审批老旧集镇区改造规划,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商业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时,要将建设信息通信基础网络设施的有关规划设计和预留安装条件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确保建设项目充分预留通信设备机房、天线位置以及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和建筑内配线管网。各乡(镇、场)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需要纳入乡村规划的新建通信机房、基站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满足需要,因地制宜”的原则。

(五)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在开展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将光纤宽带网络、通信基站、通信管道和广播电视信息传输网等信息通信基础网络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各项规划的衔接(多规合一),将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纳入城市黄线管理。各乡(镇、场)在开展道路交通、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绿地建设等规划时,要将通信管线、基站、机房建设一并纳入规划,统筹考虑配套电力引入、预留位置和空间等需求,充分衔接,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场)、县级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发展对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客观看待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对环境的影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本意见要求,切实加强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工作,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解决好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问题。

(二)加强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工作的组织指导。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及时制定通信行业发展规划、企业年度计划,有效整合通信资源,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集约建设、共建共享。相关企业要从人力、物力等方面全力配合做好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规划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相关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场)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统筹协调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选址和布点工作,发挥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信息通信基础网络设施建设环境。

(四)加强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宣传。各乡(镇、场)、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基础电信企业、新闻媒体要加大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开展通信知识科普活动,特别是普及基站的科学知识,做好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公示宣传工作。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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