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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18〕29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马关县2017—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马关县2017—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7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的通知》、云南省退耕还林办公室《关于提前做好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马关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完成省下达马关县2017年1万亩和2018年8万亩的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总目标,以恢复生态和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加强政策导向,科学统筹规划,坚持把退耕还林工程与有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调整种植结构、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助推精准扶贫等有机结合起来,巩固提升全县退耕还林成果,着力构建马关县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原则。在尊重农户意愿基础上,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按照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茶则茶,宜果则果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

(二)坚持生态优先、发展产业原则。在确保生态建设的同时,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结合马关县特色产业发展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生态效益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

(三)坚持宜退尽退、连片治理原则。把适宜退耕地和基本农田划定结合起来,按照“集中连片、集约经营”的原则,科学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确保25度以上坡耕地应退尽退、15—25度坡耕地能退则退。

(四)坚持实事求是、先退后调原则。按照“先退后调”的工作要求,依据法定程序,调整相关规划和耕地属性以及相应调减耕地的基本农田保有量,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

(五)坚持精准扶贫、合理布局原则。结合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当地劳动力资源、社会经济状况,按照合理规划布局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退耕还林任务安排到贫困村、贫困户,助推全县精准脱贫工作。

(六)推行“先建后补”的原则。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15度以上坡耕地,在“十二五”期间提前实施了退耕还林的地块,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纳入到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验收合格后享受补助政策。

(七)坚持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的原则。按照退耕还林的目标、任务、资金、管护、责任“五落实”的要求,将退耕还林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乡镇(场)、村组,落实到农户和山头地块,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合同。进一步明确乡镇(场)的责任主体和广大农民的实施主体,确保农民实施退耕还林后收入不减少,林地不复垦、不滥垦。

三、实施范围

(一)国土二调范围内大于25度以上的坡耕地或者撂荒地、休耕地;国土二调范围内15—25度坡度较陡、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石漠化地区、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区域的坡耕地;国土二调范围外或国土二调调查为园地,现状是耕地的15度以上有土地承包经营证或能证明是耕地的地块。

(二)重点城镇、自然保护区、库区周围、江河源头、主要河流沿岸、省干线、贫困户集中连片的地区及贫困村、贫困户中坡度较陡,且大于15度以上的坡耕地。

(三)“十二五”期间种植,且成活率或者保存率达到退耕还检查验收标准,未享受和纳入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项目的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且是15度以上的坡耕地地块,划定的公益林、天然林范围的耕地不能纳入。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图斑为非耕地,现状是25度以上坡耕地或裸岩坡耕地(含裸地)。农民愿意退耕的图斑由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部门、乡镇(场)三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定,拍摄现场照片取证,共同签字认可后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再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将这类土地图斑在土地变更调查中进行变更。

(五)易地扶贫搬迁、库区移民搬迁后腾退出来的非基本农田耕地。搬迁后耕地条件较差(如距离较远),农民愿意退耕还林的经现场拍照取证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退耕还林任务范围。

四、政策补助标准

(一)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补助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补助300元、第五年补助400元。退耕农户或经营主体必须按要求履行退耕造林及抚育管护责任,经县级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县、乡镇(场)财政部门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折通”直接兑现。

(二)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折通”直接发给农户,属承包实施的,必须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合同,在明确政策补助、承包补偿资金、收益分配方式等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兑现;合同未约定的,承包经营权人享受造林种苗补助,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受现金补助。农户自行实施还林的,种苗造林补助直接发给农户。

(三)配套政策措施。一是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和不影响林木生长的前提下,允许退耕农民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二是退耕后营造的林木所有权归退耕农户或经营主体所有,可依法申请采伐。三是退耕还林后的耕地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变更为林地,收回原土地承包证,发放林权证。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马关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推进马关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马关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昌娥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段 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袁自龙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田孟梅 县财政局局长

朱开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姚丽洪 县农科局局长

郭洪方 县林业局局长

刘跃德 县水务局局长

邓金波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胡榜惠 县环保局局长

杨绍永 县审计局局长

杨 珊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各乡(镇、场)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林业局,由郭洪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日常工作。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场)签订退耕还林责任书,各乡(镇、场)也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村委会、村小组、农户或经营主体。

(二)建立新一轮退耕还林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林业、发改、国土、财政、农科、水务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林业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实施方法、进度及步骤

(一)开展政策宣传(2018年4月20前完成)。各乡(镇、场)要以村委会为单位,召开村小组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会议,认真宣传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标准、纳入范围和实施步骤等,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众了解、知晓新一轮退耕还林各项政策措施。对抽调参加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的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和技术培训。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己决定,禁止搞“一刀切”和任何强推强退的做法。

(二)开展摸底调查。(2018年5月20前完成)。各乡(镇、场)要以村小组为单位,组织广大群众在宣传政策的基础上作初步统计,重点调查:一是“十二五”期间种植,成活率或者保存率达到退耕还检查验收林标,未享受和纳入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项目的地块;二是结合产业发展准备种树的地块。摸底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采取实地核实与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影像图和卫星影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

(三)组织农户或经营主体申请(2018年6月20前完成)。各乡(镇、场)要以村小组为单位,坚持农户自愿原则,充分了解退耕还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引导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农户提交或完善退耕还林申请书,以便开展现场核实确认。

(四)实地核实登记确认和合同签订(2017年任务在2018年5月10日前完成,2018年任务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根据农户申请意愿,县林业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各乡(镇、场)组成工作组,根据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25度以上的坡耕地、15—25度坡耕地图纸和乡(镇、场)调查摸底报送的数据,开展地块现状核实工作。确实需要现场核实确认的地块需经县林业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乡(镇、场)调查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统一使用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合同范本,与退耕农户签订(或补签)退耕还林合同。对提前实施退耕还林的地块,退耕还林合同中关于造林时间等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完善。

(五)完善作业设计和补植补造(作业设计2017年任务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2018年任务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补植补造2017年任务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2018年任务在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对已现场核实确认纳入退耕还林任务的地块面积可用GPS采点输入80坐标系ArcGIS计算,也可以直接在80坐标系ArcGIS上采用农业影像或者未替云影像勾绘计算,根据小班立地条件,在尊重退耕农户的意愿基础上,进行造林作业设计(或补充完善造林作业设计)。造林作业设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应由具有设计或咨询资质的单位或机构承担,实行作业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新一轮退耕还林作业设计编制实行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设计技术规定》编制退耕还林作业设计。退耕地类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确认,作业设计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批。设计后要抓住季节指导退耕农户及时进行造林,确保造林成活率。在实施“先退耕后调整地类”工作中,各乡(镇、场)要做好退耕地块调查核实和证据收集、拍摄现场照片等工作,县林业部门要与县国土资源部门沟通,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做好“后调整地类”工作。对提前实施退耕还林的地块,可根据原造林时的作业设计内容,结合现场情况,核实补充完善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内容, 同时在天气适宜时督促退耕农户或经营主体进行补植补造。

(六)开展检查验收(2017年任务在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2018年任务在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对纳入退耕还林计划任务并已完成退耕造林的地块,县林业局要按照国家林业局《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和云南省林业厅有关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县级检查验收,县级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助政策的直接依据。为确保补助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兑现完毕,2017—2018年度计划任务必须分别按检查验收时间要求完成县级检查验收并将材料上报县政府批准报后州林业局。

(七)执行公示制度(2017年任务在2018年5月10日前完成,2015年任务在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除现场核实确认环节需按规定对某些退耕还林地类进行公示三天外,对以下工作环节还必须在村组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在安排退耕还林任务、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之前,需对农户拟退耕面积、退耕地点、造林树种以及质量要求等内容进行公示。二是在完成县级检查验收、兑现补助资金之前,对农户退耕还林地块验收结果、拟兑现补助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过程及内容要以拍照等形式存档备查。

(八)兑现补助资金(2017年任务在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2018年任务在2019年8月30 前完成)。政策兑现,取信于民,是实施退耕还林工作的重要保证。造林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对经检查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要及时给予兑现政策补助,消除群众对政策的疑虑,扩大政策的影响力,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凡纳入退耕还林计划任务、县级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经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场)及时将补助资金兑现花名册报送给乡镇财政所和县林业局,经林业局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与乡镇财政所数据核对相同后,由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给退耕农户。

(九)加强档案管理。县林业局要按照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林退发〔2015〕38号)要求,安排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及时将任务申报、计划安排、作业设计、合同签订、村公示、检查验收、补助资金兑现、林权证发放等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设备,实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并存,确保退耕还林档案资料完整,以便备查。

(十)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各乡(镇、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引导农户种植当地的优势特色产业,并形成规模。同时将扶贫等项目与退耕还林产业相结合统筹发展,引导和扶持深加工等后续产业支撑,增加退耕农户经济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十一)制定管护措施。各乡(镇、场)要指导好各村委会、村小组,在实施退耕还林的同时制定村规民约和林木抚育管护制度,形成退耕还林管理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在抓好本部门工作落实的同时,加强相互沟通、协调配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综合协调、任务下达和牵头评审项目;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安排;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牵头抓好退耕还林作业设计、种苗培育、造林护林、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各环节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开展退耕还林工作所需的数据图表,协助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对退耕还林地类和范围的核定、地类变更、参与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的编制,并对退耕地进行监测,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查,牵头负责“后调整变更地类”工作;县农科局、水务局配合做好退耕地范围的核实;各乡(镇、场)负责宣传动员、摸底调查,做好地块核实、退耕地块分户丈量、退耕户信息登记、合同签订、组织造林、地块验收、补植补造、信息公示、补助金兑现等工作;县监察委负责做好退耕还林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审计监督。

(二)严格标准,强化监督。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好摸底调查工作,对不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地块要剔除。调查表须经调查人、审核人和相关负责人签字。林业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委督查室要专门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部门和乡镇落实退耕还林工作任务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到位、不落实和落实不力导致不能按要求完成退耕还林任务的,将对单位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和问责。

(三)统筹协调、保障经费。退耕还林外业地块核实及作业设计方案编制等内业处理工作量大,县财政应多渠道筹措资金,认真按照《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发〔2017〕233号)文件要求,在及时兑现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优先保证退耕还林项目资金,并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按每年每亩15元的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切实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组织开展农户申请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中,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群众,服务群众。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吃请和收受礼品,不在基层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增加农民负担,在工作期间不参加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

附件:1.马关县各乡镇新一轮退耕还林25度以上、15—25度坡耕地调查摸底统计表

2.马关县2017—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分配表

3.马关县新一轮退耕还林作业小班现状调查表

4.马关县各乡镇新一轮退耕还林25度以上、15—25度坡耕地调查摸底统计表

 

附件1

马关县各乡镇新一轮退耕还林25度以上、15—25度坡耕地调

查摸底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日位:亩

序号

村委

村小组

地块小地名

地块面积

已造林并符合退耕条件的地块

联系方式

该地块中包含的农户数

群众意愿种植树种

调查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备注:1.实地目测现状为25度以上坡耕地; 2.地块面积:愿意实施坡耕地面积。3.已造林但符合退耕条件的地块:201111日以来已实施造林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坡耕地面积。4.联系方式:愿意实施退耕农户或村小组组长联系电话。

附件2

马关县2017—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分配表





单位:

序号

责任单位

2017年度退耕任务

2018年度退耕任务

造林任务完成时间

备注

1

马白镇

800

6000

2018930日前

1.组织本乡镇(场)工作组深入村组宣传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调查摸底本辖区内25度以上,15—25度坡耕地分布情况,对初步愿意实施退耕的坡耕地块及群众进行初步登记。2.安排专人参与对初步愿意实施退耕地块进行复核,动员符合条件的群众退耕还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县政府下达的退耕任务。3.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合同,安排专人参与后续的退耕地种植、验收、补植等工作。

2

南捞乡

900

5000

2018930日前

3

坡脚镇

500

4500

2018930日前

4

大栗树乡

800

6000

2018930日前

5

八寨镇

1100

9500

2018930日前

6

篾厂乡

800

6000

2018930日前

7

古林箐乡

800

6500

2018930日前

8

仁和镇

800

6000

2018930日前

9

木厂镇

600

5500

2018930日前

10

夹寒箐镇

800

6000

2018930日前

11

小坝子镇

800

6000

2018930日前

12

都龙镇

800

6000

2018930日前

13

金厂镇

0

2000

2018930日前

14

健康农场管委会

500

5000

2018930日前 

合计

90000

10000

80000


附件3

外业调查表:





马关县新一轮退耕还林作业小班现状调查表(正面)

10





林班

小班

村民小组

小班中心坐标:X :            Y

小班所属区域:

经营面积:亩

农户名:户

涉及农户数:等户

涉及人口数:人

承包权人:等户

经营权人:等户

造林地类别:

权属:国有、集体

海拔:米

坡位:平地河漫滩其他(具体说明)

坡度:

坡向:

土壤类型: 壤土

质地:沙土沙壤土壤土粘土

土层厚度(cm):

石砾含量(%):

土壤侵蚀类型:片蚀、沟蚀、崩塌蚀、风蚀

土壤侵蚀强度:轻微、中度、强度、剧烈

退耕地原作物(植被)种类:

盖度(%):

耕作制度:一年茬

与退耕户初步商定的造林树种:

确定造林树种:

初植密:株/

其它:见附表



调查者:

日期: 年月日 

注:1小班所属区域:填写代码,(GL)公路沿线、(JH)江河两岸、(HK)湖库周边、(CZ)城镇面山、(SM)石漠化、(CR)重点生态脆弱地区;2、造林地类别:填写代码,25度以上坡耕地(DG)、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ZG)、石漠化坡耕地(MG);权属、坡位、土壤质地等项用打钩的方式,选择其一;其它各项填写实际数据或文字说明。面积保留小数后一位。






作业小班现状调查表(背面)

作业小班位置示意图











































































注:作业小班示意涉及农户相对位置,标注农户名及经营面积,格式:农户名/经营面积,并示意和标注明显地形和地物点相对位置。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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