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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政协文山州第十二届委员会二次会议第209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9/14

类别:B

公开

 

 

尊敬的潘自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废物利用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垃圾分类废物利用对于实现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减少对环境破坏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我国乃至全世界针对垃圾治理所提出来的一个重要举措。此项工作迄今为止存在着一些共性的问题:一是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垃圾分类废物利用是垃圾处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但是收集、转运及后续处理就涉及到多个单位多个部门,仅仅依靠环卫部门是远远不够,需要当地政府统一思想,多方面协调,形成地方法规及制度并执行;二是公众意识淡薄参与程度不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2007年实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垃圾分类废物利用只有原则性描述,对违反垃圾分类废物利用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流失的相关法律责任未作明确规定。我国目前垃圾分类工作做的较好的一些大城市,垃圾分类的推行仍然是依靠奖励性引导,公众自发参与性并不高;三是缺乏末端的收集及处置设施。垃圾分类除了在初端进行分类外,还需要中端的分类收集及分类转运以及终端的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只有整个系统完善了才能有效地进行推广垃圾分类废物利用。

我县历来十分重视垃圾处理、治理工作,2009年投资3190万元,在马白镇方山村委会方山村小组建设了马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该处理厂于2012年3月投入使用,目前县城区日产80吨生活垃圾全部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填埋处理,在城区公园、广场和沿街路面设置了有分类标识的果皮箱,引导市民分类投放废物在利用。为做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垃圾治理工作,县政府制定下发了《马关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马关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任务分解方案》、《马关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马关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实施方案》《马关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实施方案》及《马关县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将乡镇(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列入县对乡镇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全面推动村庄公厕建设、农村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等,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章可循、有效开展。2015至2016年投入310万元购置了一批适合全县(含乡镇)使用的新型机械化环卫设备;投入资金1500万元启动城区环卫保洁和亮化绿化管护市场化运作;投入135万元补助城区四个社区实行村民环境卫生自治监督;投入资金640万元用于乡镇垃圾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农村“三清”工作及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乡镇配置勾臂垃圾箱120个,城区投入垃圾桶450个。2017年又投入资金580万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建设,采购了8吨垃圾转运压缩车1辆、垃圾桶1626个、三轮垃圾清运摩托车51辆;垃圾中转站1套、补助公厕建设等设施设备,所有设备已于2018年6月全部配发完成。

为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废物利用工作,切实改善我县城乡环境,促进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规范、有序开展,构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运行体系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新格局,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模式,对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治理,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目标。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除项目争取专项扶贫、水源、能源、住房等资金投入以外,围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五治三改一拆一增”和农村“七改三清”工作需要,坚持每年投入不低于3500万元用于城乡垃圾清运市场化运作、市政设施维改造提升和维护、违章建筑拆除、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七改三清等工作保障。二是统筹城乡推进垃圾终端处置,拟向农发行贷款3.2亿元,用于日处理300吨垃圾焚烧和城乡垃圾收集、转运设备设施建设。三是围绕危房改造、基础完善等建设内容,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和创造精神,加大扶贫资金整合力度,用好用活扶贫资金,并加大县级财政预算,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开展好农村“七改三清”工作,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四是全面巩固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工作。在县城区投放具有分类功能的果皮箱,并标明“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提醒市民按要求投放垃圾,号召大家爱护环境。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激励政策,加强单位、学校、企业、居民的宣教力度,提高公民公德意识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将可回收物全面纳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稳步推进有害垃圾的收运和处理,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提升生活垃圾废物利用水平。

感谢你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工作。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责任编辑: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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