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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9〕187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9/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有关单位:

《马关县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18〕27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马关县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结合全县教育发展实际,制定了《马关县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以人为本、全面防控,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分类应对、突出重点的原则,不断深化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增强学校安全工作能力,提升学校安全整体水平,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目标。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和机制,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体系,着力实现学校安全制度和预案健全、安防力量配备到位、物防技防设施先进、师生安全素养较好、校园周边治安良好、安全保障机制完善,使校园成为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二、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一)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突出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自然灾害、防火灾、防欺凌、防性侵、防猥亵、防家暴、防食物中毒、防自残自杀、防踩踏、防电信诈骗、防暴力侵害、防暴恐袭击、防邪教、防毒品、防拐骗、防传染病,根据季节性和年龄阶段性特征加强教育针对性,拟定安全教育计划及周历表,坚持每天课后安全提醒,落实每周及节假日前集中教育,全面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能力、养成安全习惯、形成安全技能,严控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强化学校德育教育,规范学生行为习惯,树立学生理想信念,培育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按照《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不断丰富法制教育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作用,选取典型案例通过“模拟法庭”“现场庭审”“法治讲座”“阳关司法审判”等形式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震慑违纪犯罪,增强防范意识。(县教体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二)扎实开展应急演练。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和《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技术规程(试行)》,学校要主动与相关部门、站所对接,中小学每月要开展应急疏散演练1次,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应急疏散演练1次,注重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形成演练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科学化。探索建设县青少年学生安全应急基地(体验馆),提升实践能力。(县教体局牵头;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配合)

(三)划定学生安全区域。在学校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由有关部门依据审批、管理职权划定校园安全保护区域。在此区域内,依法分别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流动食品小摊贩摆摊,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对违反法律规定设立的有关企业、设施及营业场所依法取缔。(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负责,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四)严格学校标准化建设。学校规划、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对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环境。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材等要符合国家产品认证标准。危险化学品实行专柜存储,双人双锁及使用剂量登记规范管理。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标准,凡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一旦查实,禁止进入学校工程建设领域。(县教体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配合)

(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县自然资源、气象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业优势,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学校予以防范。学校要加大风险防控分析,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高防范意识。(县教体局牵头;县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气象局配合)

(六)健全警校联动机制。加强警校联动,积极开展“护校安园”活动,做好日常监管防护,每月至少清查1次寄宿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及攻击性器具进入校园情况,全面落实上下学时段巡逻、防控制度,确保重点时段、重点地段校园周边治安处于可控状态。在公路沿线学校设置警示标牌、减速带(坎)、隔离带、防护栏、交通信号灯等设施。在城区学校门口设立“接送港湾”和“即停即走通道”,确保校园及周边秩序井然。(县公安局牵头;县教体局配合)

(七)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实行学校一周一自查、中心学校一月一检查、各乡(镇、场)定期抽查、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随机督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联动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督促相关学校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督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教体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配合)

三、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八)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学校校(园)长安全第一责任、分管副校(园)长直接责任人责任。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压实工作主体责任。(县教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配合)

(九)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针对学校安全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要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定期召开学校安全研判会议,切实落实学校安全日常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划分,强化工作措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构建起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校园安全综合防范体系。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体制优势,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各有关单位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基础安全设施进行综合监管,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校园建筑物、危险化学品、消防设施、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护、自然灾害防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涉及校园基础设施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附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运输企业的监管。住建部门要加大校园周边违章建筑的整治力度。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校园周边各种无证无照的流动商贩和违法摊点。文化部门要及时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等。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及时查处校园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司法部门要通过案例引导,依法明确学校、学生监护人、有关责任人等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公安部门要大力开展“护校安园”行动,打击涉校、涉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市场监管和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学校饮用水水质监管;指导学校开展疾病防控。(县综治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配合,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十)配齐配强学校安保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配强安保人员,师生总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1000人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派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根据需要配备宿舍管理人员,女生宿舍必须配备女性宿管员。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可列支的部分适当提高安保人员工资水平,确保安保人员的稳定和队伍的年轻化。(县人社局牵头;县委编办,县教体局、财政局配合)

(十一)规范校外活动场所和培训机构的管理。严格校外活动场所和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各类以学生为对象的培训机构和课外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尚未批准的培训机构和课外班,要大力清理整顿,不具备条件的,限期整改,达标后予以登记;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学生,安抚家长。整改期间,属地乡(镇、场)和举办者要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县教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十二)推进校安智能化平台建设。推广人防、物防和技防国家标准,在配齐配强安保人员的基础上,落实物防配备。实现技防监控全覆盖,推广人脸识别、访客登记等智能系统,加快一键式报警装置建设。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公共安全平台,并同时接入州县校安平台。(县教体局牵头;县公安局、财政局配合)

(十三)建立健全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控机制。县教育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设立学生求助、举报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完善校园欺凌事件预案、处置流程。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情节轻微的,由学校开展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由民警实施训诫;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或暴力行为的学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置,符合文山州未成年人专门学校招生条件的,及时送至文山州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实施保护教育。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县教体局牵头;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配合)

(十四)建立健全学生溺水预防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要积极会同水利、住建、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加强对各类河流、水库、坝塘、施工坑塘、水窖、沼气池等水域的隐患排查、监测、避险、预警等工作,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和在校期间监管,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的监护意识,明确学生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家长对学生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溺水高发季节,宣传部门、各乡(镇、场)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防溺水宣传,切实提高家长防范和监管意识。确保防溺水工作时时有人问、处处有人抓,努力从源头上防范溺水事故的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负责;县教体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农业农村科技局、气象局配合)

(十五)落实学生出行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机制。大力排查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8周岁学生骑摩托车以及学生违规驾乘助力车等现象。加强节假日、周末学生离(返)校及日常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交通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超速超载接送学生行为。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选乘有运营资格的车辆出行,不乘坐超载、超员的车辆,不选乘黑车和农用车、拖拉机、老年代步车等,提高学生安全出行意识。大力推广砚山“维摩模式”,引进有资质合法运营车辆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通过“小手拉大手”及召开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引导家长遵守交通规则,形成“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交通安全防范体系,从源头治理,疏堵结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配合)

(十六)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强化食品配送公司监管,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加强学校饮用水管理,定期抽样检测,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功能室建设,推行“六T”管理模式,全面落实“文山州学校食堂管理十项制度”,实行流程化操作、制度上墙、人员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督查,构建安全规范的学校食堂管理模式。(县市管局牵头;县教体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配合)

(十七)健全学校卫生工作管理体系。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将学校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加强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等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学校传染性疾病防控,严格执行晨检、午检、晚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有效防控学校突发卫生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完善学校公共卫生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医务室或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并规范药品及医务人员管理。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配足专职校医(保健医生)。学生人数超过600人的中小学、幼儿园,须设置医务室或卫生室,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农村中小学,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县教体局牵头;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配合)

(十八)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直接侦办。对苗头性、倾向性违法犯罪问题,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发展蔓延;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对侵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恶性案件,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惩处。(县公安局牵头;县教体局配合)

(十九)构建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健全对校园内发生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完善调查处理办法。加快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整合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共青团组织要完善“12355”青少年服务台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机制,提供相应法律、心理咨询。民政部门要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妇联组织要推动“家长学校”阵地建设,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法律规定。支持和鼓励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所等法律专业组织和单位,设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公益性组织,利用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为未成年学生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县教体局牵头;县民政局、司法局,县妇联、团县委配合)

四、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二十)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和稳定事件,学校在积极妥善处置的同时,应及时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各乡(镇、场)要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县教育体育局应当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时代特点,指导学校及时更新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健全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教体局、应急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学校及有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发生校园火灾、拥挤踩踏、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较大伤亡事故或校园欺凌、暴力、性侵等影响恶劣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教体局牵头;县应急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配合)

(二十二)建立健全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学校要按照规定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大力推进校方综合保险制度。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商业保险,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代办各类商业保险,确保学生、家长自愿、自主购买商业保险。鼓励社会组织和公益基金会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亡救助保障机制。(县教体局、财政局分工负责)

(二十三)积极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支持体系。健全中小学法律顾问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和事故处置中的权威性。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事故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推动事故报道规范化、法治化。县教体局要会同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研究出台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办法,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下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县教体局、司法局、公安局分工负责)

五、强化领导责任和保障机制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为学校安全提供坚实保障。建立各乡(镇、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学校及周边安全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着力推动问题解决。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学校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

(二十五)强化基础保障。县教育体育局、公安局要明确归口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县委编办要根据需要和形势变化,优化现有编制结构,县教育体育局要明确承担学校安全保卫职责的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督促和审核公办学校将所需安全保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县财政局要按照规定将公办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优先安排学校安全保障经费,保障合理支出。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严格落实《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做到安全工作有规可循、有章可依。(县教体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公安局、财政局配合)

(二十六)健全督导与考核机制。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和学校,要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在社会面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报告。县教育体育局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县教体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结合职权职责研究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共建优质育人环境。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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