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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9〕200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9/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7号)以及《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文发〔2018〕24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146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油、路、车”治理,以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为导向,以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达标保障为支撑,以柴油车(机)达标排放为主线,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和车用尿素四大攻坚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全县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城市区域内在用柴油货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车用柴油和尿素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违法销售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清洁柴油车行动

1.严格新车环保达标管控

(1)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货车燃料消耗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2019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对本行政区域销售的主要车(机)型系统的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县级相关部门在销售柴油车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在用汽车监督执法力度

(1)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强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信用治超,对严重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加大道路监督执法抽测力度,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全县每年开展1次路检路查联合执法行动。(县公安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车辆集中停放地入户监督抽测。柴油货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要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将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实行错峰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污染天气应急需要,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频次。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50%。(县公安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在用汽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

(1)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督促排放检验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机动车排放检测。按照国家要求,推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外的其他汽车异地排放检验。2019年底前,排放检验机构应在企业网站或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将为县外登记车辆开展异地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列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维修单位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依法依规对维修单位和机动车所有人予以严格处罚。(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排放检验、执法处罚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

(1)推进老旧汽车淘汰报废。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2020年底前,我县将按照省、州要求淘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老旧柴油货车。(县公安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深度治理。对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深度治理车辆应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体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1)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按照国家要求,全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州、县四级联网,确保排放检验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实现国家、省、州、县四级联网,2021年底前完成。(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利用“天地车人”一体化排放监控系统以及机动车监管执法工作形成的数据,构建与全国联网的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放信息平台每日报送定期排放检验数据和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实现省内登记地与使用地对超标排放车辆的联合监管。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非本行政区域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对上述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要达到80%以上。(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发展鼓励支持排放检验机构通过市场运作手段,开展并购重组、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检验服务质量好、社会诚信度高的排放检验机构成长为地方或行业品牌。鼓励专业水平高的排放检验机构在产业集中区域、交通枢纽、偏远地区以及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信誉好的维修企业连锁经营,严厉打击清理无照、不按规定备案经营的维修站点。(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清洁柴油机行动

1.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管理。2020年底前,全县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对辖区域内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60%,对销售发动机和道路移动机械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国家排放标准,提前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2020年6月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区域内机械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抽查一次,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使用超标排放工程机械,消除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综合管理执法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按规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发改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综合监督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确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2020年底前,进入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鼓励安装精确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施工单位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用燃料油使用监管,提高抽检率,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料油行为。(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相关改造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发改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清洁运输行动

1.推动发展绿色货运。加快有关交通运输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编制、审查进度,在确保生态环境系统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科学有序提升水路运力。符合规划、规划环评及运输结构调整方向的水水中转码头等建设项目,要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加快审批。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鼓励发展无车承运人等运输组织方式。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广集装箱货运方式。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利用现有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完善城市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积极推行绿色物流,推广自动化立体仓储,物流周转箱(框)和标准托盘循环共用、绿色包装等系统及技术,建立绿色物流体系。鼓励支持运输企业资源整合重组,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充电站及加气站建设,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鼓励建设加氢示范站。(县发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清洁油品和车用尿素行动

1.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县全面供应符合国六(B)标准的车用汽油和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低于国六(B)标准的车用汽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燃油及清净增效剂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推进实施车用尿素和燃油清净增效剂信息公开。落实国家对燃油清净增效剂的添加要求。推进建立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打通销售、使用环节。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发改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20年底前,全县城市建成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县工信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在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从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违法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现象基本消除。(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具体统筹负责全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谢欢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殷发标、徐天俊、彭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涉及部门安排业务人员负责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抓好工作落实,对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检查,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电话:0876-7122661;邮箱mgxjtj@163.com。(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环境诚信体系。将机动车进口企业、发动机制造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汽柴油及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等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和企业未依法依规落实应急运输响应等重污染应急措施的信息,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按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税收和价格激励政策。

1.落实国家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和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柴油车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激励机制。(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加大对港口、机场岸电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支持力度,鼓励码头等岸电设施经营企业实行需量(容量)电费优惠政策。(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工信商务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机动车、工程机械及船舶的环境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加强基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专业水平。2019年底前,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2020年底前,在重要物流通道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测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争取省、州级支持,积极建设柴油货车排气超标维修治理站,提高行业维修治理能力。(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尾气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教育引导机动车船和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树立绿色驾驶(作业)意识,提高购买使用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及时维护保养的自觉性。(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文字解读】马关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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