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政办发〔2020〕160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8/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17〕265号)精神和《文山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淘汰产能办〔2020〕2号)要求,依法依规推动全县2020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水泥、铁合金、有色金属、烧结砖、石灰、工业硅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二、工作分工

(一)能耗方面(县工信商务局、县发改局负责)

1.严格能耗标准。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核查重点行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企业,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请县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2.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积极配合省、州节能监察专项小组,对全县重点行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2019年能耗不达标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复查。

(二)环保方面(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负责)

1.严格环保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严格持证管理。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使用或采用国家、省规定属于明令淘汰、取缔的工艺与设备的单位,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

(三)质量方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严格产品质量监督。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产品质量监督,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生产许可。严格生产许可证受理,切实加强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符合性审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相关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对使用落后产能设备(或工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和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提出的发证(换证)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无法按时延续换证和被认定为属于落后产能的钢铁、水泥企业,及时收回许可证书并报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理注销手续。

(四)安全方面(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1.严格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大力推进水泥、铁合金、有色金属、烧结砖、石灰、工业硅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及后续处理力度。对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五)技术方面(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年第29号)等国家、省、州有关产业政策规定,进一步排查和淘汰辖区内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的落后产能。发现落后产能要立即实施关停,并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函〔2015〕97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技术方面落后产能的淘汰和验收工作。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

三、重点工作

(一)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方案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门2020年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中涉及职能职责推进方案,分解年度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措施、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严格执法监管。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核实检查全县重点行业企业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要求限期整改,并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在今年内依法依规淘汰退出。(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州生态环境马关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组织考核验收。2020年12月20日前,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依法依规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完成淘汰验收,并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县工信商务牵头,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总结报送全年工作情况。2020年12月25日前,将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及年度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报送县人民政府及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全县年度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强化执法监督,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主体,抓好责任担当。各涉及企业要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规的落实,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拆除落后产能设施装置。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对未按要求完成落后产能淘汰的企业,和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未按期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部门,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结合日常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监管,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的落后产能和产能违规置换举报舆论氛围。对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方面的落后产能,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限期核查和处理。

(四)发挥部门合力,完善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部门执法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各级节能、环保、质量、安全主管部门根据部门执法情况,每季度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需进行整改、以及整改后仍不达标需淘汰的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五)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联合惩戒。对县工信商务、环保、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和依法退出的企业名单,县发改局及时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中国”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对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依法退出的企业,各部门应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融资授信、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六)做好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把职工安置纳入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工作一并筹划、组织、实施,要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化解矛盾风险,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好社会稳定;县人社局要指导落后产能退出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依法依规安置职工;企业要落实职工安置的主体责任,制定的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实施,依法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赔)偿等职工费用。

(七)转变工作方式,强化依法依规退出机制。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依法淘汰的观念,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加大节能督查力度、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突出质量检查监管、突出安全生产检查,对在执法监管中发现的落后产能,及时依法处置。

(八)明确部门工作任务,持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涉及部门要将日常工作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机结合,加强政策学习,明确部门淘汰落后产能涉及职能职责工作的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建立专门的工作台账。

【文字解读】马关县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责任编辑:付仕昆  

关闭

上一篇:马政办发〔2020〕171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下一篇:马政办发〔2020〕152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南山幸福社区同步搬迁户不动产权证办证奖补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