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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7号 关于恢复水政监察大队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7/09/07

第277号 关于恢复水政监察大队的建议

建议号:第277号

提案人:宋阳梅

内容:

近年来,随着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实现依法治水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水政监察大队是目前水行政主管部门唯一的一支执法队伍,这支队伍的成立对于水法规的宣传贯彻、水利工程设施的依法保护和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这只队伍的机构和编制于2011年被撤销,导致水行政执法和巡查职能弱化,因此,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恢复“水政监察大队”,强化水行政执法职能已成为当前迫在眉睫需解决的问题。建议县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恢复并加强县水政监察大队的机构和编制,把水资源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承办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领导:施和昌

政府督办领导:何昌娥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办理情况:

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7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宋阳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水政监察大队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水能资源十分丰富,水资源开发利用成效显著。一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政监察工作,1998年,批准成立马关县水政监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5名,是我县实施水政综合行政执法的专职机构,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水事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等。2010年县政府机构改革,我县根据上级要求撤销了水政监察大队,将其行政职责划归县水务局。

马关县水政监察大队自成立以来,在依法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项水事活动日益增多,违规取水、违法排污、浪费和破坏水资源等违法行为日益突出。而我县水政监察职责划归县水务局后,由水政水资源股及下属事业单位承担,一定程度上造成行政执法力量分散,难以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

按照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我办多次深入县水务局调研,并专题向县编委领导请示汇报。县编委领导高度重视这一建议,责成编办按程序报县编委会审核。目前,我办已将成立水政监察大队事项列入了2017年县机构编制委会第一次会议议题,建议按要求恢复设立县水政监察大队,拟核定事业编制8名,所需编制从县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调剂解决。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扈禄琼 0876-7127017

文章录入:熊朝录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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