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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号 关于规范地质勘探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7/09/07

第263号 关于规范地质勘探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的建议

建议号:第263号

提案人:黄光喜

内容:

当前,马关县地质勘查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比较混乱。地质勘探公司几年前刚到都龙镇开展此项工作时,群众相对理解和支持,临时用地时平均每个孔补偿费用仅为1000-2000元。近年来群众漫天要价,临时用地钻孔价格上涨到17000-18000元,导致出现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全县“两整一提高”资源整合工作中要进行地勘确认资源价值就必须进行地质勘查,群众要价过高,导致工作难以推进;二是各项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时,群众认为做地勘时仅钻一个孔、临时占地1-2个月,施工完成撤出后并不影响土地正常栽种就要求补偿如此之高,导致重点项目征地工作难以推进;三是由于地质勘探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混乱,群众工作难做,严重制约着我先地质找矿、资源拓展工作,不利于我县经济建设长远发展。该问题已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但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为全面推进全县矿产资源“两整一提高”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建议县委、县政府参照临时用地补偿相关标准,尽快研究出台我县《地质勘探临时用地补偿标准规范性政策》。

承办单位:国土局

责任领导:朱开生

政府督办领导:陈伟

交办日期:2017年3月29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3号建议的答复函

黄光喜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地质勘探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征用土地上有附着物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

(一)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一般不得铲除,确需铲除时,按照当季一茬实际产值补偿。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设施需要拆迁的,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补偿。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坟墓拆迁、零星树木(包括果树)的补偿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规定。

(四)征用打谷场、晒场应当补偿建场成本费。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马关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艳7122960

文章录入:熊朝录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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