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0日,马关县人民政府印发《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马政发〔2018〕8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意见》,对《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意见》的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6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8〕16号)文件精神,适应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县情实际,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意见》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州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整合城乡教育资源,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管理体系,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促进我县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意见》的主要目标
通过同步规划建设城乡学校、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开展好消除大班额工作、统筹办好乡村义务教育、统筹优化城乡师资配置、关心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深化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抓实控辍保学工作等措施,全面落实“四统一和一政策”,即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增强,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同步规划建设城乡学校。
一是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二是实行教育用地联审报批制度。
三是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定。
(二)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
一是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二是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
三是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标准。
四是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工勤人员配备标准。
五是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配备标准。
六是加强基础教育装备管理使用。
(三)开展好消除大班额工作。
一是科学编制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
二是有力推进教育质量优质均衡发展。
(四)统筹办好乡村义务教育。
一是规范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工作。
二是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三是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
(五)统筹优化城乡师资配置。
一是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盘活编制存量。
二是合理确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完善职称评聘政策。
三是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教师招聘制度,统筹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按比例要求推动城乡教师交流轮岗。
(六)关心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
一是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二是健全长效联动机制。
三是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
四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和激励制度。
(七)深化教育治理体系改革。
一是改革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二是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三是继续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加强校园安全建设。
四是加强校园安全建设。
(八)抓实控辍保学工作。
一是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宣传。
二是完善“控辍保学”档案建设。
三是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责任。
四是完善控辍保学帮扶机制。
五是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六是加强学校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
五、关于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完善考核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县委编办、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乡(镇)政府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目标量化考核,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总结提炼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