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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0/12/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马关县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目标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马关县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目标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目标详细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10〕15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力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开展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列为本地和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把主要领导确定为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共同完成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逐步改造和淘汰高能耗用电设备,全面推进节水、节电、节气工作。对耗能量大的空调、电梯、电热水器、锅炉和燃气灶等用能设备,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节能水平,力争实现2010年全县水、电、油、气指标消耗量分别比2009年下降5%。
  (三)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切实把好节能产品入口关。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规定,抓好节能采购。县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部门、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政府节能采购产品清单,把国家质监、环保部门推荐和社会公认的节能产品要列入采购目录和范围,从源头上把好节能产品入口关,避免重复购建,提高政府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规定,建立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巩固完善公共机构节能体系,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体系、能耗统计体系、节能监督体系、节能工作考核考评体系。
  (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节能降耗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公共节能方针政策,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公共节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增强节能意识,做到人人崇尚检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二、保障措施
  加强用水、用电设备运行管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办公区域用电设备,强化对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合理调节用电设备的运行,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机关办公用水、用电实行计量管理、计量考核、计量收费。
  (一)加强照明用电的管理。开展“绿色照明”行动,淘汰高耗能灯具,把白炽灯全部更换为节能灯。办公室、会议室室内光线足够时尽量采用自然光,如光线不够开灯办公,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坚决杜绝 “长明灯”、“白昼灯”;对办公室走廊内、门厅、大厅的照明灯实行间隔开灯,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在下班后应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长时间不用的电器设备应拔掉插头,以节省待机时的耗电。严控饮水机长时间烧水,提倡使用电茶壶烧水。夏天气温低于25℃禁止使用电风扇。
  (二)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量,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切实减少耗水量。要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地浇水养护,大院绿化要注意采取节约型浇水方式,小水量,多次数,能滴不浇,能浇不灌。
  (三)加强公务用车的节能管理。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编制配备公务用车,抓好公务车辆节能。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燃油消耗的管理。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制度,对耗油量大、排量大和老化的车辆实行节能改造和更换。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定期公布车辆百公里消耗及维修费用等数据。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在城区范围内外出的,在非紧急情况下鼓励尽量步行,不使用车辆。同时加强车辆的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四)加强办公用品和文印耗材的使用和管理。推行网络办公、无纸化办公,纸张无特殊要求的均应双面打印、复印。校对稿尽可能使用空心字,降低纸张、炭粉油墨消耗。能用小信封的不用大信封,能合装一个信封的文件资料,不分装,已使用过的完好旧信封再利用。尽量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中性笔以及一次性纸杯的使用。大力提倡修废利旧,延长办公用品使用寿命。
  (五)积极推广建筑节能。加强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建筑项目的节能设计、综合评审和节能全过程监管工作,建设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建筑各环节节能跟踪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和优先使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倡导使用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六)建立能耗统计和考核制度。把节能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明确节能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要追究责任。
  各公共机构对能源消耗要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全面加强能耗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能源消耗统计工作,确保每年2月20日前将上年度能耗统计数据报表上报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7月10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能耗统计数据报表上报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行政事务 节能 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140份)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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